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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冬日私语 于 2022-12-4 15:05 编辑
被处罚人:乐清市大荆镇第一小学,经营者姓名: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A
现已查明:
2022年9月27日,乐清市大荆镇第一小学学校教学环境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已构成违法。
你单位学校教学环境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行为违反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被处罚人:乐清市虹桥镇南岳第一小学大崧校区,经营者姓名: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U
现已查明:
2022年9月13日,乐清市南岳镇小学大崧校区学校教学环境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已构成违法。
你单位学校教学环境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行为违反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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