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gedh2000 于 2024-1-10 21:29 编辑
前几天和一朋友聊到她公司要和一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该员工是2022年11月份入职的,由于公司内部调整,想于2024年1月份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给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我说你公司这么做没问题,已经是2N赔偿金了,朋友反驳说她公司不是违法解除,是补偿金不是赔偿金,赔偿金的话要2N+1的。我笑笑,发现很多人对N、N+1、2N、2N+1不是特别清楚,一知半解的,今晚我们就聊聊这个话题吧,关于N、N+1、2N、2N+1。
N: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N即指工作N年补偿N个月工资,比如员工在公司工作5年时间,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就是5个月的工资。
N+1:“1”又称代通知金,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提前30日书面通知,则不需要额外支付)。N+1即指经济补偿金再额外加一个月的工资。
N+1:只有三种情形,除三种情形外均不需要支付“1”(代通知金),且如果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也不用支付“1”,只支付N即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N: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N+1:没有这种情形,任何情形都不会导致2N+1。
N、N+1、2N分别适用不同情形,不能兼得。
那么,在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呢?共有6种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