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上班族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3872|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20.601万!乐清这些人发财了啊!

[复制链接]

805

主题

826

帖子

951

积分

小二

Rank: 4

积分
95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冬日私语 发表于 2024-4-27 13:2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本帖最后由 冬日私语 于 2024-4-27 13:26 编辑

乐清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乐征公告〔2024〕7号)
因乐清市2023年103-2号地块(乐清湾港区山马纵河(一期)建设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南塘镇南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84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或者认为确有必要的,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土地权利人对初步土地勘测定界调查成果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组织复查校核,以校核后结果作为补偿登记依据。在公告期内未提出申请的,以初步土地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四、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公告期满之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五、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与突击养殖等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六、本公告期限为30日,自张贴次日起算。
特此公告

附件: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土地勘测定界图

3.土地勘测定界表

南塘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62171019
联系地址:南塘镇人民政府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62578053、62578652
联系地址:乐清市宁康东路98号
监督电话:62588390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04月18日


乐清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乐征公告〔2024〕8号)

因乐清市2023年103-3号地块(乐清湾港区山马纵河(一期)建设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南塘镇南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80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或者认为确有必要的,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土地权利人对初步土地勘测定界调查成果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组织复查校核,以校核后结果作为补偿登记依据。在公告期内未提出申请的,以初步土地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四、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公告期满之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五、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与突击养殖等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六、本公告期限为30日,自张贴次日起算。

特此公告

附件: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土地勘测定界图

3.土地勘测定界表


南塘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62171019
联系地址:南塘镇人民政府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62578053、62578652
联系地址:乐清市宁康东路98号
监督电话:62588390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04月18日


乐清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乐征公告〔2024〕9-01号)
因乐清市2023年121号地块(乐清市北白象镇王家店路及六小配套道路建设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北白象镇江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98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或者认为确有必要的,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土地权利人对初步土地勘测定界调查成果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组织复查校核,以校核后结果作为补偿登记依据。在公告期内未提出申请的,以初步土地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四、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公告期满之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五、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与突击养殖等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六、本公告期限为30日,自张贴次日起算。

特此公告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土地勘测定界图

3.土地勘测定界表

北白象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61981037
联系地址:乐清市北白象镇象南西路39号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62578053、62578652
联系地址:乐清市宁康东路98号
监督电话:62588390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04月23日



乐清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乐征公告〔2024〕9-02号)
因乐清市2023年121号地块(乐清市北白象镇王家店路及六小配套道路建设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北白象镇水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55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或者认为确有必要的,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土地权利人对初步土地勘测定界调查成果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组织复查校核,以校核后结果作为补偿登记依据。在公告期内未提出申请的,以初步土地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四、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公告期满之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五、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与突击养殖等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六、本公告期限为30日,自张贴次日起算。

特此公告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土地勘测定界图

3.土地勘测定界表

北白象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61981037
联系地址:乐清市北白象镇象南西路39号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62578053、62578652
联系地址:乐清市宁康东路98号
监督电话:62588390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04月23日


乐清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乐征公告〔2024〕10号)
因乐清市2023年112号地块(乐清市北白象镇龙象中路(翁象大道-北环南路段)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北白象镇赖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454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或者认为确有必要的,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土地权利人对初步土地勘测定界调查成果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组织复查校核,以校核后结果作为补偿登记依据。在公告期内未提出申请的,以初步土地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四、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公告期满之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五、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与突击养殖等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六、本公告期限为30日,自张贴次日起算。

特此公告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土地勘测定界图

3.土地勘测定界表


北白象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27890100
联系地址:乐清市北白象镇象南西路39号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62578053、62578652
联系地址:乐清市宁康东路98号
监督电话:62588390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04月19日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136

帖子

1302

积分

小二

Rank: 4

积分
1302
沙发
海洋风 发表于 2024-4-29 07:0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移动
真的发财了吗,不是农民没有土地了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乐清上班族网 ( 浙B2-20100310-1 )

GMT+8, 2025-9-22 22:30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