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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开起来太慢了”
“电耗起来太快了”……
不少人选择给电动自行车,偷偷做个“小改装”,提升速度与续航,违法!违法!违法!
乐清交警持续聚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在查处过程中发现又一商家明知故犯。
只求利益 不顾安全↓↓↓ 近日,柳市交警中队在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一辆涉嫌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经鉴定,该电动自行车已被私自更换了原蓄电池的品牌型号。
通过进一步调查,交警部门锁定了涉事店铺系柳市镇某车行,并依法对涉嫌提供非法改装服务的商家王某进行传唤。
在证据面前,商家王某对非法改装电池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了解,商家王某在明知改装车辆属于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为顾客提供改装服务,将车辆原本的铅酸电池换成了三元锂电池,并从中获利。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26条第2款的规定,交警部门依法对商家王某实施改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的罚款,同时对驾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作出相应处罚,并责令其在限期内将违法车辆恢复原状。
哪些行为属于非法改装?
1.改装或者改动电动机,使其超过原车出厂设置的额定功率。
2.改动或者拆除限速装置、脚踏骑行设备。
3.拆除或改动车速提示音装置。
4.加装动力电池,或者更换不符合原车出厂设置额定电压的动力电池。
5.加装伞架、车篷。
6.擅自喷涂、安装、使用特种车辆专用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标志灯具。
法律链接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拼装车辆,责令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
驾驶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驾驶人拒绝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装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车辆,在代为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装置后及时退还车辆。恢复限速装置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予以收缴。
交警提醒:
电动自行车经过改装后,由于原定出厂的结构限制,长期使用,极易影响操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及商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莫以身试险,乐清交警也将持续打击,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道路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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