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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警惕!“先用后付”买到假货,这种情形可能无法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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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心何 发表于 2025-5-6 22: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0元下单,先用后付

一键畅享电商便捷消费

然而,在这种新型支付背后

相关纠纷也接踵而至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小王在一家体育用品折扣店内,使用“先用后付”下单购买了两件标注为某知名品牌的服装。该商品详情页及主图均标注该服装为XX品牌,两份订单的金额共计806元。

小王收到货物后,发现商品十分劣质,与正品不符,于是去“XX品牌”官网核实,确认所收货物为仿冒品。小王联系店主,要求其退还全部货款并按货款金额赔偿三倍损失,店主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因此,小王将店主起诉至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要求其退还806元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款2418元。

【法院判决】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小王提交的两份订单信息显示,其购买服装时采用的是“先用后付”模式,实付金额为零,确认收货后才会自动付款。然而,小王在店铺内购买服装的两份订单均未确认收货,即原告小王尚未实际支付806元货款,被告店主经营的店铺也未收到该款项。故小王要求店主返还806元货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原告小王主张店主支付三倍赔偿款2418元的诉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因原告小王购买的两件服装尚未支付货款,未遭受实质性影响或损害,故其要求被告店主支付三倍赔偿款2418元的诉讼请求,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小王要求店主退还货款及赔偿三倍损失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随着网络的高速发展以及电商平台各项制度的完善,网络购物已经成为多数消费者的日常购物方式之一。很多电商平台都推出了“先用后付”这一购物规则,旨在以更便利的方式刺激电商消费。

但在“先用后付”这一规则下,消费者主张赔偿应举证自己的实际损失。本案中小王虽然已经收到货物,但未支付相应款项,申请售后之后也没有退回货物,不能证明自己受到实际损失,也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损失赔偿的相关规定,故法院对小王的请求不予支持。“先用后付”固然便利,但消费者在使用该模式时,也应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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