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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警的处罚标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是部分常见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
- 行人违法 :一般违法行为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乞讨,使用滑板、电动平衡车、旱冰鞋等工具或者设备,以及有其他妨碍车辆行驶行为的,处一百元罚款;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处二百元罚款。
- 非机动车违法 :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和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驾驶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处五百元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或者逆行的,处三百元罚款;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机动车违法:
- 违停 :在立交、隧道、高架桥上(含匝道)等特定路段违停,处500元罚款;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交通管制措施明确不得停放的路段等违停,处1000元罚款;因违规停车引发交通事故或道路交通拥堵的,处2000元罚款;其他道路、路段违规停车的,处200元罚款。
- 其他 :驾驶机动车占用导流线行驶、违反规定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等,处三百元罚款;机动车于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等使用远光灯的,处五百元罚款;不按照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险车的,处一千元罚款;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或者隧道内逆行或者倒退行驶、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等,处三千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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