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雁荡镇中心菜市场施*娟制冰厂未经许可盗用地下水资源的实名举报信 举报人:朱*妙,男,汉族,1966年4月2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32319660424****,住址:乐清市雁荡镇上阳村上阮西*号。联系手机:1396872****。 被举报人:施*娟,女,汉族,1963年8月24日出生,系乐清市雁荡镇中心菜市场施*娟制冰厂老板。 盗用井水非法制冰现场 尊敬的乐清市水利局**:您们好! 我叫朱*妙,是乐清市雁荡镇上阳村村民。现实名向贵局举报雁荡镇施*娟制冰厂未经许可盗用地下水资源。 雁荡镇中心菜市场施*娟制冰厂创办十年有余,每年的5至10月为用冰旺季,施*娟制冰厂在用冰旺季每天生产销售约700余条冰块,每条冰块100市斤,每天用水量约35吨。仅5-10月份用水量达到6300吨,这些制冰用水全部来自于地下井水。 乐清市雁荡镇中心菜市场施*娟制冰厂违法取水制冰行为已严重破坏了生态系统平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请贵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依规予以从重处罚。
举报人:朱*妙 2025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