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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乐清城东街道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主任吴**懒政不作为 举报人:王**,男,汉族,1962年1月12日出生,今年64岁,现住址:乐清市城东街道振海村(原乐成镇云岭村),公民身份号码:33032319621126****,联系手机:1585855****。 被举报人:城东街道办事处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主任:吴**,联系电话:0577-6188****。地址:乐清市总部经济园4幢4层。 尊敬的乐清市纪委监委、乐清市市委组织部**:您们好! 我叫王**,是城东街道振海村(原云岭村)人,本人在2026年1月6日向被申请人(城东街道)申请政务信息公开:依法申请在2024年1月22日与其签订的1.86亩(合一股)《长三角一体化乐清产学研基地项目政策处理补偿协议书》原件,因为当时签订后被城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收回,依法应一式两份,一份应该给申请人。可是当时申请人要求现场政务信息公开答复,办公室工作人员说20个工作日内答复。 可是在2026年1月13日城东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要求申请人补正资料,理由为:本机关认为该申请内容表述存在矛盾,在该段表述中,申请人描述为管**,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的申请人是王**,故明确您申请的事项是王**与本机关签订的相关协议还是管**与本机关签订的相关协议事项,请你明确确认后进行补正。 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主任吴**叫信息公开补正的告知书 申请人认为当时提出政务信息公开时,本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在登记时是装订一起,后来工作人员叫拆开放一起。登记时本人和管**材料在一起,还拍照保存,肯定是工作人员不想信息公开,故意把2份申请书和申请表搅浑在一起。然后故意挑毛病说2份申请书和申请表混在一起要求补正。 城东街道办事处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主任吴**嘲笑村民不懂法懒政不作为事实如下: 1、2016年1月28日城东街道办事处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主任吴**打电话通知我和管**,告知我们明天要带补正申请资料到城东街道,要不就算你们自动放弃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本人和管**于1月29日上午到其办公室提交政务信息公开补正材料,看到吴**并不懂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竟然当着我们的面把提交的材料拍照发给城东街道法律顾问询问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在征询法律顾问符合后,要求申请人签字摁手印签收。 让我们震惊的是:一个身兼公职的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主任,竟不知道自己的职责是什么,更不了解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的程序怎么走?竟是通过拍照发材料给城东街道法律顾问询问是否受理?真是可笑至极!是自己真的不懂,还是滥竽充数当个闲职主任。 红圈内为本人要求当面领取和邮寄打钩的依据 2、更让人吃惊的是,因为本人申请书上的地址不详,竟被吴**嘲笑说我不懂法律,不懂申请事项,其理由为地址不详,怕邮寄不到。并告知我说,如果邮寄,也是复印件,没有原件。可当事人同伴提出现场政务信息公开时,其谎称现在没有,并斥责说1月6日你们自己提出要邮寄。可是当时我拍照保存的申请表申请一栏打钩为现场领取和邮寄2项。让我们质疑的是:既然说有复印件,为何不现场信息公开答复,非要通过政务信息公开条例规定20日内答复申请人。明显有故意不给申请人政务信息公开的嫌疑,已涉嫌懒政不作为,严重行政不作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有明确的答复期限。具体而言,行政机关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根据以上所述:城东街道办事处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主任吴**在任职期间,竟然不了解政务信息公开程序和相关规定,工作程序竟是通过城东街道法律顾问询问完成是否受理,让村民认为城东街道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竟是法律顾问答复村民,真是可笑至极!吴**在工作期间嘲笑村民不懂法,可以现场公开答复的,非要推诿拖延,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和形象!举报人请求乐清市纪委监委、乐清市市委组织部依法派员下来调查核实,追究其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懒政行为!为民做主! 举报人:王** 联系手机:1585855**** 2026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