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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去柳市大兴西路上某家韩国烤肉吃饭,吃到一半从海带牛肉汤里喝出了一只蚊子,当时就觉得特别恶心气愤,因为已经喝了好几口了。我拍了照片录了视频保存证据,然后坐着思考是这么算了,还是追究责任,如果追究了又能追究到怎样一个结局,我不知道答案,所以我想试试。
向服务生反应了情况,要求请店长来沟通。店长很快来了,看了汤说给我重新上一份,我拒绝了,要求这顿餐费全免作为赔偿。店长也拒绝了我,说这蚊子不是他们后厨煮出来的,而是后面掉进去的,这个无法避免。我问他怎么就能肯定这蚊子是后面掉的而不是从厨房端出来就有的呢。他斩钉截铁的表示自己做了二十年餐饮,苍蝇蚊子要是掉汤里早就煮融化了,不可能还有尸体存在。看来这位店长二十年来没少煮蚊子汤苍蝇汤。且不说这蚊子到底是厨房端出来时就存在,还是后面飞进来的。我在你的店里吃出了不卫生的东西,要求赔偿这无可厚非。
查阅了资料,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
所以我提出要求商家赔偿一千元,并拨打了12345市长热线投诉。二十分钟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打来电话询问具体情况,我向他讲述了事情的原由并提出我的诉求。工作人员请店长接听电话,店长依然说着这蚊子与他们无关,最多给我重新上菜再送一道菜。并且气焰嚣张的对着工作人员表示要报警抓我,说我敲诈。
当时我觉得生气而荒唐,我的权益受到了伤害,我想利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怎么就成了敲诈。是谁给了他这样的底气,对着执法人员说要把我这个受害者抓起来。
因为已经是周五晚上七点多,所以工作人员表示周一会给我回复。于是我们就先离开了。
像这种在饭店吃出虫子的事情大家都经历过,通常大家都是换一份就算了。我也不是第一次经历了,苍蝇,蚊子,蟑螂,卷曲的体毛…一次次的算了算了,有换来更好的更卫生的食物嘛。
我不禁在想这一次次吃出异物的原因是不是因为我们大家一次次的纵容。所以商家根本不把卫生问题放在心上,更有甚者因为消费者要求赔偿而威胁要报警告消费者敲诈的。
回家后跟朋友家人们聊天说起这个事情,有觉得无所谓,蚊子也是蛋白质的;有觉得没必要小题大作的;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也有和稀泥说商家赚钱也不容易的。我选择把这件事发到网上,猜想抱以上同样观点的应该占多说。或者也有觉得我是敲诈的。
当时在店里跟商家理论的时候周围用餐的人不少,大家都默默的看着。我们三个人吃饭还带着个孩子,我有一瞬间也想算了,怕被打击报复,可是又不甘心,凭什么每次都是我们让步,凭什么我想要个公道却仿佛是我做错了事。
平时吃屎的事情见多了,当屎喂到你嘴里的时候你是选择咽下去,还是吐出来反击。迷迷糊糊的吃了这么多次亏,这次我偏要求个明明白白。
希望相关部门负责人一定要认真对待这件不起眼却总是发生的小事,让消费者能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着不合理不合法的事情坚决说不!
最后送大家一首我很喜欢的诗
如果天空是黑暗的,
那就摸黑生存;
如果发出声音是危险的,
那就保持沉默;
如果自觉无力发光的,
那就蜷伏于墙角。
但不要习惯了黑暗就为黑暗辩护,
不要为自己的苟且而得意,
不要嘲讽那些比自己更勇敢热情的人们。
我们可以卑微如尘土,
不可扭曲如蛆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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