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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哥
发表于 2020-11-4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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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移动
但这是否应该成为牺牲消费者合理诉求的理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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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不经同意投递驿站是违约行为
从法律角度,消费者和商家订立货物买卖合同,商家和快递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运输合同的履约目的就是要将货物送到收件人指定的地点。浙江甄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瑶璐认为,如果收件人没有变更或指定其他地点,快递公司单方面投递到驿站是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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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与快递公司产生一个合同关系的是商家,但是我们客户也会与商家产生了一个买卖合同关系,快递公司与商家产生的是运输合同的关系,快递公司和商家发生的运输关系合同的一个约定,它是要将货物送到我们客户的手里的。因为有时候一些客户不方便收取,他会要求快递公司将货物先寄存在驿站,这样的前提需要经过客户的允许,假使说在没有征得客户允许同意的情况下,快递公司擅自把快递放在驿站的话,它实际上是没有完成他与商家之间的运输合同的义务,导致合同没有履行完毕。如果是这样的情况,快递公司的行为是属于一个违约行为。因此针对这种现象,我个人认为客户可以向商家主张商家的违约行为,这样商家可以再向快递公司去主张。”
张律师建议,消费者可以向电商平台或者商家投诉快递公司的违约行为,或者代位直接向快递公司提出异议,只有积极表达诉求才能让快递公司正视问题。正如市民李女士所言,快递公司不能将消费者的好心或者同情认为是理所应当,而每位消费者也应当维护自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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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我觉得正当的权利还是要自己去维护的。这个行为本身是有它不合理的地方,菜鸟驿站的出现可能是方便了一部分人,比如一些自己家里没有人,无法取件等一些特殊的情况,但是我们让快递员把货送到我们家,也是我们应该要去主张的一个权利,我觉得这个不是消费者好不好说话的问题,而是一个原则问题。不要把这种行为搞成一种是默认的方式,大家要是都认同了都去取了,这就变成一个潜规则,变成将来的一种很惯常的现象,我是觉得我们身边的人应该要提高维权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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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末端投放不应该只有一种解决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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