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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山东、湖北、福建、甘肃等多地通报,在冷链环境中检出新冠病毒阳性。为防止新冠病毒可能借助进口冷链食品或其内外包装等物品传播蔓延,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乐清全市所有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冷冻冷藏库、冷链食品经营单位、生鲜电商平台、餐饮服务单位、生产加工企业,对来源不明、无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无“浙冷链”赋码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制品,一律不得采购、销售、使用。
二、各类餐饮服务单位暂停提供进口冷链生食。
三、全市从事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做好疫情防护措施,全面加强经营场所消毒消杀,勤通风、勤洗手,从业人员上岗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四、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全面应用“浙冷链”系统,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100%赋码、扫码,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不得规避赋码责任。
五、各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应委托本地有检测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每周对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开展全履盖核酸检测。
六、未取得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的,或拒不执行相关管控措施的,其产品由疫情防控主管部门以市防控办名义查封;对涉事的储运、生产经营单位,由疫情防控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和饮食习惯,文明用餐,倡导公筷公勺,清洗加工食品时做到生熟荤素分开和烧熟煮透。进入公共场所要全程佩戴口罩。
八、近期不建议家庭及个人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或外地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确需选购食用时,要主动查验产品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尽量避免用手直接接触食品和内外包装,做好自我安全防护。
九、请广大群众朋友们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密切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进口冷链食品检疫信息和有关防控信息,及时举报购进、销售无相关证明进口冷链食品行为。请全市群众和食品经营者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主动配合,互相监督,积极参与疫情防控,让新冠肺炎病毒远离我们,让我们共享安宁祥和的健康生活。
乐清市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 2020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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