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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新冠疫情“带火”了网络直播。作为时下最热门最新兴的社交方式,网络直播在丰富大众生活的同时也乱象频现,涉黄、涉毒、涉赌更是屡禁不止。近日,金某、谭某就为获取打赏,自行制作、传播淫秽物品并在直播平台上进行低俗淫秽表演,被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淫秽表演罪提起公诉后,已被判刑。
新冠疫情期间,金某、谭某夫妻因外出受限、无收入来源,再加上家中还有2名幼儿需要抚养等原因,在看到别人通过某平台网络淫秽直播赚钱后,也动起了歪脑筋,决定“下海一试”。
经查,2020年2月至6月期间,金某、谭某在二人租住的出租屋内通过直播平台进行性爱直播以及谭某个人自慰等色情、淫秽表演并以此获取“粉丝”刷礼物打赏。同时,二人在多个社交平台上创建福利粉丝群,将打赏达一定金额的“粉丝”拉入群中并发送链接分享二人早已制作好的性爱或谭某个人自慰的淫秽小视频、图片。
此外,金某、谭某还拓展业务范围,在“粉丝”添加主播私人微信或直播时示意可有偿与女主播约线下见面及发生性关系,如“粉丝”同意对上述过程进行直播的,嫖资减半。金某先后多次开车接送谭某去外地与“粉丝”线下卖淫,并对其中一场进行线上直播。短短的几个月内,金某、谭某就从直播平台提现近十万元。
近日,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金某因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淫秽表演罪,被判决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谭某因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淫秽表演罪,被判决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切不可心生邪念,将网络淫秽直播当成赚快钱的谋生工具以致触法而追悔莫及。同时也提醒网络直播观众,对发现平台涉嫌低俗色情表演或传播淫秽物品的, 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让我们共同维护文明、清朗的网络空间。
来源:瓯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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