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轮电动车与机动车相比 体积小、防护措施少 在车水马龙的道路上处于弱势 为了切实改进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减少道路隐患,守护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安全,乐清交警“大兵团”组织开展二轮电动车集中整治月行动。
整治时间 2020年12月9日至月底
整治重点 驾驶二轮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违法载人、加装雨篷等交通违法行为。 01 未佩戴安全头盔
未佩戴安全头盔的: 第一次警告; 第二次处20元罚款; 第三次及以上处30—50元罚款。
02 违法载人
二轮电动车仅允许乘坐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此外一律不得带人,搭载6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儿童座椅。 违法载人的: 处20元罚款。
03 在机动车道行驶 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处20元罚款。
04 安装遮阳雨篷 加装遮阳雨篷的: 一律予以拆除,并可处50—300元罚款 05 闯红灯
闯红灯的: 处20元罚款。
06 逆向行驶
逆向行驶的: 第一次警告; 第二次处50元罚款。
07 越线停车
越线停车的: 处20元罚款。
乐清交警提醒您: 为了您的人身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建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来源:乐清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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