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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招徕外地游客奖励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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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之窗 发表于 2020-12-28 14:4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为充分调动旅游组织者积极性,有效拓展国内外旅游客源市场,做大做强乐清旅游地接市场,促进乐清旅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乐清市发布了《乐清市招徕外地游客奖励办法》。
组织外地游客到乐清(不包括雁荡山景区)旅游、并持有法定资质的旅行社。

1.一次性组织 300 人以上的汽车团来乐清旅游,游览 1 个 以上国有收费景区的,给予组织的旅行社 5000 元奖励;一次性 组织 500 人以上的汽车团来乐清旅游,游览 1 个以上国有收费 景区的,给予 10000 元奖励。

2.对游览 2 个以上收费景区(至少 1 个为国有收费景区)、 并在我市住宿至少 1 晚的大型团队给予专项奖励。

(1)飞机团 100 人以上、动车团 150 人以上、汽车团 300 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 10000 元奖励。

(2)飞机团 150 人以上、动车团 300 人以上、汽车团 500 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 20000 元奖励。
享受此政策后,游客人数不再计入年度总量。

10 人以上并在我市住宿的港澳台地区团队及境外团队,给予结算方 50 元/人的宣传补助。

1.乐清市外旅行社招徕游客来乐清旅游,一次性游览 2 个 以上景区(至少 1 个为国有收费景区),全年累计组织 500-1000 人、1001-2000 人、2001-3500 人,以及 3501 人以上的,分别 给予 8 元/人、10 元/人、12 元/人、15 元/人的奖励;一次性游 览 2 个以上景区(至少 1 个为国有收费景区),并在我市住宿 的人数全年累计为 300-1000 人、1001-2000 人,以及 2001 人以 上的,分别给予 15 元/人、20 元/人、25 元/人的奖励。此两项 奖励不叠加享受。单家旅行社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2.乐清本地旅行社要积极宣传推介乐清旅游,与市外旅行社合作实行客源互送,认真做好我市旅游地接工作。乐清本地旅行社承接团队一次性游览 2 个以上景区(至少 1 个为国有收 费景区),全年累计 500-1000 人、1001-2000 人、2001-3500 人,以及 3501 人以上的,分别给予 4 元/人、5 元/人、7 元/人、 8 元/人的奖励。乐清本地旅行社承接团队一次性游览 2 个以上 景区(至少 1 个为国有收费景区),全年累计达到 2000 人,接 待人数排名前六的,设置一等奖 1 名、二等奖 2 名、三等奖 3 名,分别给予 3 万、2 万、1 万元的奖励。符合条件的旅行社不足
6 家时,按比例相应减少奖励名额。单家旅行社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 万元。

对我市旅行社在市域外开拓乐清旅游市场、推广乐清旅游线路并对乐清旅游进行实质性宣传,全年累计宣传费用超过 5 万元的,超出部分给予 50%补助(奖励),补助(奖励)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1.组织大型团队、入境旅游团队来乐清旅游的,申请社需提前 3 个工作日向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报送双方合作协议或者团队传真确认单、行程表、游客名单等资料,并于行程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报送住宿和景区门票结算凭证等。

2.乐清市外旅行社组团到乐清旅游,通过乐清地接社的,由乐清地接社报送地接统计材料;不通过乐清地接社的,发团 前 2 天必须将团队信息报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并于 每季度结束后 10 天内向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报送当季 组团的汇总信息。未按规定上报信息的,将不予以确认。

3.乐清市地接旅行社须于每月 10 日前将上月份的地接统计材料报送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逾期不报视为上月无 地接。统计材料为:①乐清市旅行社地接人数月汇总表;②团 队传真确认单、行程单;③向对方出具的结算凭证、住宿和景区门票的结算凭证。

4.客源地旅行社宣传补助,申请单位需在当年向乐清市文 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书面补助申请,并于次年 2 月份前一次性提供上年度的以下材料:刊登的资料、宣传费用的证明凭证。

5.奖励计算时间为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符合奖励条件的市内外旅行社要在次年 2 月底前填报奖励申请表,向 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申请奖励。

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联系科室:产业发展科(电 话:0577-61880391,邮箱:928858726@qq.com)。

1.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同时进行原件资料现场抽样检查和旅行社实地检查,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旅行社进行确认并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次年 5 月底前兑现奖励。

2.在数据统计和申请奖励过程中,凡发现旅行社有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及今后 2 年(即连续 3 年)的评奖资格,并予以业内通报批评。对旅游景区(点)、 宾馆(饭店)在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3 年内 取消各类评先资格。

3.年度内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奖励资格。
1.本奖励办法中的游客人数是指购买景区门票的人数,学生团队减半计算,免费游客不列入计数范围。

2. 本办法按就高奖励原则实施,不重复奖励。

3.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

4.本办法由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乐清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来源:中雁荡山智慧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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