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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将问题提在文前,请大家回答,不让70周岁以上老年人使用公共自行车服务是否合理? 如果合理,那是否又合法?如果既合理又合法,那一刀切不让老年人使用某项公共服务是不是懒政?
可能很多人不知道,在乐清,7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能使用公共自行车的。而这一群体往往并不能为自己发声,所以大家几乎很少注意到他们的诉求。
首先,该规定隐含年龄歧视,据了解国内多数城市已经取消该规定(例如南京市)。且老年人本身是使用公共自行车较多的群体,本身年纪大了之后由于受到收入下降,网约车使用方法较为繁琐,步行速度下降等限制,出行已经是不太方便。限制老年人出门,这样的规定与我们社会日渐老龄化,以及退休年龄延后的趋势,鼓励老年人多出门社交接触社会的现实不符。
其次,笔者猜想该规定之初衷,是想通过一刀切的懒政规避老年人骑车受伤的风险。进而以此规避相关部门自身法律风险。
然实际操作过程中,该规定带来的负面作用远大于正面作用,老年人不在公共自行车上摔倒,相关部门是没有责任了,但是却把风险推给民众自身,不管老年人是否出行不便,也不管老人走路是否有摔倒的风险。
作为一个成年人,在未被剥夺相关民事权利之前,老年人一样能为自己的身体负责,我相信所谓老年人摔倒之后会推卸责任给政府相关部门的预设立场,乃是对全体老年人的有罪推定,预设全体老年人为无良的欺诈犯,已经构成对这一群体的偏见和歧视。
最后,政府相关部门受到民众委托而出台公共政策,规范社会行为,其应当鼓励民众之良善行为,而非反其道行之。
最后的最后如果真心关心老年群体,应当对公共自行车进行良好的维护,确保车况;对交通路况进行良好管理,确保自行车慢行道畅通,防止路面坑洼,防止机动车占用慢行道,以维护骑行人的权利。
在建设文明城市中,一刀切的排除某一个群体,实非良策。在法律并无禁止老年人骑自行车的前提下,增设部门规定,为难特定群体,已经违反公平公正原则。
胡言乱语几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改我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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